环境保护

下列数据皆涵盖本公司龟山厂及大溪厂:

温室气体

晶硕自2021年导入ISO 14064-1:2018标准之温室气体(Greenhouse Gas, GHG)盘查。为求盘查之完整性,晶硕全数盘查类别1排放,并将尽可能纳入经分析类别2至6为显着之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盘查,但若各项排放源已明显低于总排放量0.5%,且累积未高于实质性门槛(总排放量之5%)者,将与以截断。最近三年经台湾检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SGS)完成查证之盘查结果如下:

年度 2020 2021 2022
单位:公吨CO2e
类别1:直接GHG 207.5575 228.9767 223.4237
类别2:输入能源之间接GHG 26,612.2424 39,213.7787 40,969.4254
类别4:使用产品之间接GHG 9,985.92 15,616.5605 17,550.4882
总和 36,805.723 55,059.316 58,743.337
单位:CO2e
单位产品排放量 0.09 0.07 0.07
查验声明书

依据盘查结果,晶硕主要温室气体排放7成来自为输入电力,其馀为使用产品造成之间接温室气体排放(包括购买原料、包材等商品及废弃物处置)。故晶硕温室气体减量政策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主,包含冰水机优化、空压机优化及制程模组改善等。以2019年为基准年,2022年每单位产品排放量已下降超过30%。

节能设备

晶硕 2023 年共投资超过新台币470万元于龟山厂空压机优化汰换,总效益可省电362,314度/年,可减碳179.345 吨CO2/年。

GHG声明书

废弃物

晶硕之废弃物主要为无害之可回收再利用事业废弃物,其次为员工之一般生活垃圾及废铝箔等。最近两年总重量如下:

年度 110 111 112
单位:吨
无害事业废弃物 2,717.613 2,582.627 2,734.921
有害事业废弃物 28.047 66.540 82.753
废弃物总重量 2,745.660 2,649.167 2,817.674
每百万单位产品 3.70 3.33 3.22

晶硕藉由严格的分类与管理机制降低对环境的冲击,废弃物处理原则以回收再利用为目标。无法回收再利用的部分,会利用破碎等方式进行破坏处理,并进行二次回收再利用。部份废弃物以焚烧之方式处理,未来将持续努力降低焚烧例,减少污染之产生。

用水量

请参阅晶硕光学公司年报

更多环境保护措施,请参阅晶硕光学永续报告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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